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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京‧惠比壽

我們約好在一個明顯的地方相會

那年我愛上了一個中文系的女孩子。

每天晚上寫好一封情信,早上七時前跑到中文系辦公室投進她的專用信箱。(怕碰到其他人嘛。)

每封信的結尾都會附上一句:

「今天五時至七時,我在圖書館門前的銅像等你。」(我知道她七時半前必定要回到家。)

這個行為我延續了三十五天,扣除不用上學的禮拜六日不算。

一直沒有回音。

我並沒有放棄,我相信她可能在某個角落偷看我。

我也知道自己長得並不難看,還有一副可憐巴巴的癡情樣子。

最後一天必須是最後一天,因為那天之後學期就結束了。

傍晚六點四十九分,我看錶然後抬頭,就看見她向我走來。

看她的表情就知道是壞消息了,但內心還是緊張得突突的跳。

 

(三年後我們終於成為情侶,維持的時間卻不到七個星期..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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